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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补充规定(适用于江苏省)

    2012/06/27 11:23:48


     

    汕头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补充规定(适用于江苏省)

     

     

    根据江苏省2010年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一款 江苏省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是: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出档考生,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在处理分数和等级的关系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按“汕头大学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十七条之规定执行。

     

    第二款 江苏省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两门选测科目中有一门成绩不低于B级,另一门选测科目和其它必测科目成绩均不低于C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江苏省艺术类和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D级科目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