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如不慎遗失,需携带县(市、区)级招生办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未办理或丢失者请携带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并注明身份证号码),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招生办请假,请假时间不能超过两周。逾期不报到又不请假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费、住宿费标准如下,收费方式见汕头大学学生缴费指引(附件7)。
1.学费
1)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新闻传播学类、法学、公共管理类、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专业:4,560元/生·学年;
2)英语、理工类专业:5,160元/生·学年; 3)医学类专业:5,760元/生·学年; 4)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3.代收费:一卡通制卡费30元;
4.一卡通预充值金额:100元。
三、新生可自带卧具和各种生活用具,也可到校内自选商场购买。
四、新生按规定缴交应交款项或办理助学贷款手续后,办理其他入学相关手续。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通知,从2008年秋季起至2011年(3年),就读我校的四川省汶川地震重灾区户籍学生,因家庭人员在地震灾害中伤亡或房屋严重受损的,凭受灾地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须密封)和家庭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可申请免除学费和住宿费。
五、党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党员凭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广东省内的介绍信接收方为“中共汕头大学党委组织部”,广东省以外的接收方为“中共广东省汕头市委组织部”。团员须携带团员档案和团员证。
六、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选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者,须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者,也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派出所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须在录取通知书上注明该生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温馨提示】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者,在校期间如需办理保险、出国(境)等事项的手续,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这可能会带来一些不便,建议新生慎重考虑。
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在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的最后一并交给保卫科(没有办理户口迁移关系的新生请自行保管录取通知书)。已持有居民身份证的新生在入学时还需缴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要特别注意:
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都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上的一致。
2.必须用电脑打印,因条件限制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由电脑打印而改由手工填写的,必须另附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3.右下方必须清晰地盖有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省级公安厅和当地派出所两个公章),其它政府部门、机关公章无效。
4.出生地和籍贯栏内容必须写清楚“хх省хх市”或“хх省хх县”而不能只填“хх省”或空缺;迁往地址必须是“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如出错时则退回当地派出所更改;空白处应盖上“以下空白”章。
5.填写内容如有更改,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或校对章。
6.凡入学前未办理居民身份证者,必须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居民身份号码和“未办理身份证”等字样。
七、新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招生部门或原毕业中学(单位)办理高考纸质档案转移手续,并自带来校(除浙江统一寄发和四川个别要求集中寄发的市、县外)。档案材料须装入专用档案袋,密封并盖有密封章。请妥善保管,于入学报到时交学校招生办公室。
八、报到时应带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8张备用(办证件用,照片背面先写上姓名和专业名称)。
九、报到地点: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迎新接待点。新生入学报到期间, 学校分别在汕头市客运中心站、火车站旅客出站口旁及汽车总站设置“汕头大学新生入学报到接待站”,安排车辆接回学校。
到达火车站、客运中心站(泰山路)的新生也可乘坐第6路公共汽车直达汕头大学,到达中旅站(汕樟路)的新生可乘坐第39路公共汽车直达汕头大学,到达汽车总站(潮汕路)的新生可乘坐第17、39路公共汽车直达汕头大学;从广东揭阳市方向(国道206)来校新生可直接在汕头大学站下车。
附件: 1、汕头大学2010年新生英语分级考试通知
2、汕头大学2010年新生计算机应用技能分级考试通知
3、数字化校园学习生活简介
4、汕头大学奖学金设置和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一览表
5、汕头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仅供家庭经济困难或准备申请贷款的新生填写)
6、汕头大学新生参加汕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
7、汕头大学学生缴费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