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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招生简章

    2023/05/24 15:41:39



    汕头大学2023年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我校决定2023年继续招收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

    一、招生专业、拟招人数、学制及授予学位

    招生专业

    拟招人数

    学制

    授予学位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15

    两年

    理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5

    两年

    工学

    工商管理

    15

    两年

    管理学

    行政管理

    15

    两年

    管理学

    注:4个专业共计60人。

    二、招生对象及专业报考条件

    2023年汕头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所在学院推荐: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须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注册;

    (三)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

    (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23年6月7日,采取函报和网报相结合的方式。

    (二)函报

    1.填表:登录汕头大学本科招生网,下载附件--《汕头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招生报名表》(下称报名表),填妥报名表相关项目,在贴相片处贴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相片,个人签字,送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2.交验报名材料。报名时还需事先备齐、交验以下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入学复查时查验原件并缴交复印件,请将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o_zsb@stu.edu.cn。邮件标题:汕头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学生证;

    (3)学校教务处加盖公章的本科成绩单;

    (4)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报名表;

    (5)英语考试等级证书;

    (6)科技创新参与证明材料、在学获奖证书;

    (7)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相片(作准考证用)

    3.志愿填报:考生在报名表上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三)网报

    相关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四、考评办法

    考评办法由汕头大学根据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和考生在校期间学业成绩等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考生考评成绩由初选成绩和面试成绩二项组成,每项均100分,总分200分。即:

    考生考评成绩=初选成绩+面试成绩。

    (一)初选

    1.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2.主要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学习背景、英语水平、科技创新参与证明材料、学业成绩及在学获奖证书等。

    3.审核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1.学校向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发送《汕头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招生准考证》(电子版)。

    2. 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由招生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具体工作。

    3. 面试内容。主要考查考生对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及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

    4. 面试时间:6月中旬。具体以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为准。

    五、录取办法

    (一)录取规则

    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即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公示

    按要求在“全国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信息平台”和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三)录取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予以报送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办理录取手续。

    六、收费标准

    招生专业

    学费

    元/人·年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685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6850

    工商管理

    5510

    行政管理

    5510

    注:住宿费标准:900-1800 元/人·年。

    七、学生管理与毕业颁证

    (一)通过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招生录取的学生,学制两年,属于全日制普通学生,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

    (二)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可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明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八、毕业派遣

    第二学士学位毕生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九、入学复查

    (一)被录取的第二学士学位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延期报到者,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说明延期报到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报到申请经本人及家长签名后,扫描发送至邮箱o_zsb@stu.edu.cn。延期报到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不报到者,根据教育部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二)入学后,我校将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身体健康情况等方面复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未能如期毕业或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则取消录取资格。复查合格、注册成为学校正式学生。

    (三)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录取通知书》;

    3.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学校教务处加盖公章的本科成绩单;

    5.本人签字确认的《汕头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招生报名表》;

    6.英语考试等级证书;

    7. 科技创新参与证明材料、在学获奖证书;

    8.考生个人档案材料。

    其中,第4项、第5项、第8项原件均须交到报到点,由学校留存。

    (四)第二学士学位新生入住由学校另行安排。

    十、招生监督

    (一)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四)申诉电话:(0754)86502346

    传真:(0754)86500537

    电子邮箱:o_jjs@stu.edu.cn

    十一、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

    邮政编码:515063

    学校网址:https://www.st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stu.edu.cn

    联系单位:招生就业处

    咨询与联系电话:(0754)86503660

    传真:(0754)82510510

    电子邮箱:o_zsb@stu.edu.cn

    图文传真:(0754)82510510

    十二、本招生简章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则以上级规定为准。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汕头大学,具体解释工作由招生就业处承办

    附件:

    1.汕头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招生报名表

    2.汕头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招生考试考生承

    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