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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大学2011年工商管理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2012/06/27 11:26:40


    汕头大学2011年工商管理专业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培养国家急需的跨学科高层次专门人才,我校2011年继续面向广东省招收工商管理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一、培养性质与目标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教育在培养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本专业主要培养既懂专业技术知识,又掌握现代管理理论与技能的高层次、复合型,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跨学科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学制及学位

    2011年招生计划为10人,学制二年,学生毕业时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三、报名条件

    户籍在广东省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2、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非管理学学位),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含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且已获得第一学士学位(非管理学学位)证书者。

    3、身体健康且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办法及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10日~3月18日(周六、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汕头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汕头大学行政楼四楼;电话:82902403)。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函报。

    4、报名办法和相关事项:

    (1)填表: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事先登陆汕头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stu.edu.cn)下载《汕头大学2011年工商管理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报名表》(下称报名表)及《汕头大学2011年工商管理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体检表》(下称体检表)等有关表格,填妥报名表及体检表上相关项目,在贴相片处贴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相片(与准考证上所贴相片属同一底片)。

    (2)体检:由报考者携带体检表在报名前自行到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执行。

    (3)报名考试费:报名时须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人。

    (4)现场报名办法:报考者备齐下列材料报考:①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推荐介绍信;②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凭本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准考证明和学籍、成绩证明等材料,入学时再验证);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填妥和办妥的报名表和体检表;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相片1张(贴准考证用)。

    (5)函报办法:报考者须在报名截止期前,将推荐介绍信、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由本校教务部门开具证明)、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报名表和体检表的原件寄至汕头大学招生办公室,并通过邮局汇报名考试费100元。汇款地址: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515063)。

    经审核报名资格和有关材料无误后,发放《汕头大学2011年工商管理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地点、科目

    入学考试由汕头大学组织实施。各考试科目均由汕头大学命题。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1、考试时间:4月16日全天,每科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

    2、考试地点:汕头大学

    3、考试科目:(1)英语(相当于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核重点为基本语法和基本词汇;无指定教材);(2)管理学基础(参考教材:管理学(第7版),斯蒂芬.P.罗宾斯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3)高等数学(参考教材:高等数学(第6版)上册和下册,同济大学数学教研室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六、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七、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4560元/人·年(不含书费、住宿费)或按学分收费(每个学分收费标准为152元)。

    八、入学和复查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

    入学期间,由我校进行思想政治、业务、健康状况复查,获得入学资格的应届考生入学时还须交验第一学士学位原件,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合格并经注册后,即成为我校的正式学生。

    九、学习期限与学籍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制二年。不允许提前毕业,未能按期完成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习的学生不再延长学习时间。

    2、学生在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习期间不予办理中途停学、保留学籍、转学、转专业手续,如遇特殊原因须中途停学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3、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因各种原因自动退学者,入学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内的,退还三分之二学费;超过三个月但在一个学期(含一个学期)内的退还二分之一学费;超过一学期的,不退学费。

    4、学生在读期间,受学校纪律处分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或因个人原因无力完成学业导致中途退学者,所交费用一律不退。

    5、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学籍管理除上述规定外,均参照《汕头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执行。

    十、毕业与待遇

    学生完成规定的教学内容,考核成绩全部合格,授予汕头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和管理学学位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毕业生自主择业,并可享受研究生班毕业生待遇。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515063

    联 系 人 :黄老师、丘老师

    电 话 :0754-82903666

    传 真 : 0754-82510510

    电子信箱 : o_zsb@st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stu.edu.cn

      

    汕头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