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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大学2012年面向香港免试招生简章

    2012/06/27 11:33:13


    汕头大学2012年面向香港免试招生简章

     

    经教育部批准,汕头大学2012年面向香港招收免试生。属第一批本科招生录取院校。

    一、招生专业计划

    本年度计划招收香港免试生3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汕头大学2012年面向香港免试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名

    (一)报名资格

    身体健康,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

    1、2O12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届考生;

    2、2O12年香港高级程度会考应届考生,且愿意按照内地高校要求完成相应学制学习。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取网上预报名及现场正式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在2012年2月20日—3月5日期间,登录对港免试招生网络服务平台报名网址(http//www.ecogd.edu.cn/lzbm/ks/index.jsp)进行网络预报名。网络预报名时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报考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校志愿、专业志愿等)。

    网络预报名后,考生须在3月1-15日直接到中国留学交流(香港)中心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须按要求提交打印好的报名表格、考生电子相片(格式JPG;大小:168*240像素,10K以内)、相关身份及学习证明材料(获奖证明、校长推荐书、校长推荐计划表格等),并缴付报名费用。考生若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前往报名点进行确认,可委托他人凭考生身份证、本人身份证、考生亲笔签署的委托书代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确认。每位代报者只可代一名考生办理确认手续。

    三、填报志愿

    有意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时需填报我校。每位报考者最多可同时填报我校4个专业志愿。

    四、复试和预录取

    (一)复试方式

    学校根据考生报考材料组织面试形式的复试。

    (二)复试和预录取工作时间

    2012年3月26—31日,在汕头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stu.edu.cn)上公布免试招收香港学生面试名单,请报考者直接登陆查询。4月1―30日,组织复试,并进行预录取;5月15日前,通过对港免试招生网络服务平台录取网址(http://www.ecogd.edu.cn/pass/lzlogin.html)公布2012年免试招收香港学生预录取名单。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复试情况及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或高级程度会考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并依据教育部核准的免试生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最低录取要求: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两门核心科目成绩均应达到第3级,数学科、通识教育科两门核心科目成绩均应达到第2级,选修科目中必须至少有两门成绩达到第2级,并参考由香港教育局和学校认可、考生本人提供的“学生学习概览”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录取工作时间

    2O12年7月下旬进入正式录取阶段。8月3日前我校通过网络服务平台录取网址(http//www.ecogd.edu.cn/pass/lzlogin.html)公布正式录取名单,考生登录网站进行录取确认;8月3—17日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和调剂。8月20日前,通过网络服务平台录取网址(http://www.ecogd.edu.cn/pass/lzlogin.html)公布最终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七、入学与体检

    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专业。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八、学费和杂费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香港免试学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2012级学生收费标准:

    (一)学费:医学类专业5760元,其他按不同专业分别为4560、5160元。

    (二)住宿费:普通学生宿舍每生每学年1200元。

    各专业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详见《汕头大学2012年面向香港免试招生专业目录》。收费标准若与上级规定不符,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九、毕业颁证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汕头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汕头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应返回原居住地。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5063

    联 系 人:黄老师、丘老师

    电 话:86-754-82903666

    传 真:86-754-82510510

    电子信箱:o_zsb@st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stu.edu.cn

     

     

    汕头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